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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 乘 律 凡 例

一、 賢首法藏大師菩薩戒疏云:梁朝攝論戒學中,引毘奈耶瞿沙毘佛略經説:菩薩戒,有十萬種差别。如兹大本,未沾此域。又,上代諸德相傳云:真諦三藏,將菩薩律藏擬來此土。於南海上船,船便欲没,省去餘物,仍猶不起,唯去律本,船方得進。真諦嘆曰:菩薩戒律,漢土無緣,深可悲矣!又,曇無讖三藏,於西涼州,有沙門法進等,求讖授菩薩戒,並請翻戒本,讖曰:此國人等,性多狡猾,又無剛節,豈有堪受菩薩道器?遂不與授。進等苦請不獲,遂於佛前,立誓邀期,苦節求戒。七日纔滿,夢見彌勒親與授戒,並授戒本,並皆誦持。後覺已見讖,讖覩其相異,乃喟然歎曰:漢土亦有人矣!即與譯出戒本一卷,與進夢文義相同,即今地持戒本。又云:聲聞五律,四部東傳;此土流行,其來久矣。其於菩薩律藏,迥不東流。曇無讖言,於斯已驗。致使古來諸德,或有發心受(菩薩)戒,於持犯闇爾無聞,悲歎良深!

二、 大乘律藏中菩薩戒本,有:梵網經心地品十重四十八輕戒;菩薩善戒經八重四十八輕戒;瑜伽論四重四十三輕戒(地持戒本,是瑜伽同本異譯);優婆塞戒經受戒品六重二十八輕戒。至於重輕、開遮、瑜伽戒本已詳。雖云菩薩律藏不克來華,然已有此等戒本,及菩薩戒支流典籍;發菩提心受菩薩戒者,依此行持,亦已足能上求下化,成就菩薩戒波羅密矣。蕅益大師云:飲一滴而知大海,燒一丸而具衆 香;惟貴精修,不俟多也。

三、 梵網經心地品二卷,註疏中:有釋上下二卷者;有單釋下卷者;有僅釋“我今盧舍那”之偈頌以下之戒本者。今依此爲次序而排列之,不分朝代之前後。

四、 梵網戒疏二十餘家,天台義疏爲最古,依義疏作釋,或解釋義疏者,有:明曠删補疏,與咸戒疏注,雲棲發隱,丹霞隨見録,靈峯合註等。義疏唯釋戒本,發隱則補釋戒本前後文——下卷文,以其是解天台義疏,故列於義疏之後。合註釋上下卷文,故排在前;但其所謂合註,不但合註上下卷文,且亦釋及發隱之疑義,亦不離義疏之大綱,故凡欲研習天台戒疏者,當參考合註也。

五、 受戒法儀,在家律要,戒殺典籍等,皆附於菩薩律藏之後。

六、 弘一大師律學遺著,雖多數屬於比丘律儀之作,但其中有六種是屬於菩薩戒疏,故排在大乘律藏之最後。弘公諸著雖簡略,但其示導後學研習戒法之下手處,十分明晰;如指示學人研習梵網戒之新舊註疏(天台疏爲舊,賢首、義寂等疏爲新)云:“習舊疏者,以智者義疏爲主;明曠戒疏删補、蕅益合註輔之(蓮池發隱等,可緩閲——原注)。元曉私記及持犯要記,甚有精義,併宜詳研。蕅益而後諸家之作,以弘贊略疏、書玉初津較勝。”又云:“新疏中,以賢首。(法藏)疏、義寂疏、太賢(古迹)記,三種爲最精湛。學者應專宗一種爲主,而以他二種輔之。勝莊述記,可參閲(若習賢首疏者,併宜參閲法銑疏殘本——原注)。元曉私記及持犯要記,雖隨宜判入舊疏,然其書甚有精義,習新疏者亦宜學之。其他如傳奥記、宋慧因注等,皆可不閲。”古今諸德,亦未曾見有示導學人研習教典有如斯分明者!故研習律籍,無論大小,當依弘一大師所示,方能獲其法益也。

大 乘 律

一、 梵網經盧舍那佛説菩薩心地戒品

二卷,一萬五千餘字。大藏第二十四册(九九七—一○一○)。姚秦· 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。

【上卷】 釋迦世尊於第四禪,接衆歸蓮華藏,請問盧舍那佛,廣説三十心十地法門。

【下卷】 釋尊示成佛道,十處説法之後,即於菩提樹下,結示十重四十八輕戒法。

知津云:此經本與華嚴同部;今惟此品單行,故收歸律部。

據僧肇法師序云:梵網經,有一百二十卷,六十一品。今僅譯出菩薩心地品第十而已。

註疏二十二種

此經註疏,可分三類:㈠ 解上下二卷者,㈡ 但釋下卷者,㈢ 唯解戒本者。今先列第一類,有四部:

①【 梵網經古迹記】

大藏第四十册(六八九—七一八),上卷,下卷本末,共三卷。卍續藏第六十册(一八四—二三八),經疏會本,四卷。唐· 新羅青丘沙門太賢集。

七門分别:時處故,機根故,藏攝故,翻譯故,宗趣故,題名故,本文故。

言時處者:本即盧舍那佛在蓮華臺藏世界説;末即釋迦初成佛時,於摩伽陀國寂滅道場説。

言機根者:有菩薩性,得發心者。爲謗、不信、不得説故。

藏攝者:通菩薩藏,毘奈耶攝。

宗趣者:此經以心行爲宗,證覺利生爲趣。心行有二:

一教正行門,即上卷説三賢十聖内證之行。

二誡惡行門,即下卷十重四十八輕戒行。所趣亦二:如來性門,發趣相門。

信爲入法之本,戒爲住法之原;所以説偈,更令信戒。然菩薩戒略有三門:受得門、護持門、犯失門。詳於本記。

十重戒:

快意殺生戒第一、劫盜人物戒第二、無慈行欲戒第三、故心妄語戒第四、酤酒生罪戒第五、談他過失戒第六、自讚毁他戒第七、慳生毁辱戒第八。

瞋不受謝戒第九:

言“而菩薩應生一切衆生中善根無諍之事,常生悲心”者:勸他令生無瞋善根,自亦應常生大悲心。謂對惡人便作三念:

一、 念彼人:心性本浄;醉無明酒,著煩惱鬼,不獲已,有此所作耳。

二、 念本願:我爲衆生,誓證菩提,生死大苦,尚不生畏,況此小苦,豈不忍受?

三、 念彼恩:必由惱害,乃成忍行,彼即成滿我菩提因。何乃背恩,反生瞋害?

毁謗三寶戒第十:

佛法僧寶,出邪之大津,入正之要門;順之者,必證常樂;背之者,常沉苦海。邪見違逆,罪莫大焉! 四十八輕戒:

不敬師長戒第一、飲酒戒第二、食肉戒第三、食五辛戒第四、不擧教懺戒第五、住不請法戒第六、不能遊學戒第七、背正向邪見第八、不瞻病苦戒第九、畜殺生具戒第十。

此初十戒,總有四門:初二、護自心念門:於憍逸處制輕慢,於放逸處斷酒過故。次三、護他心行門。次三、仰修佛法門。後二、救護衆生門。

次十戒:

通教使命戒第十一、惱他販賣戒第十二、無根謗毁戒第十三、放火損生戒第十四、法化違宗戒第十五、貪財惜法戒第十六、依勢惡求戒第十七、虚僞作師戒第十八、鬪諍兩頭戒第十九、不救存亡戒第二十。

此十戒,分爲二門:初四、護自善門;後六、護攝他門。

次十戒:

不忍違犯戒第二十一、慢人輕法戒第二十二、輕蔑新學戒第二十三、怖勝順劣戒第二十四、爲主失儀戒第二十五、領賓違失戒第二十六、受他别請戒第二十七、自别請僧戒第二十八、邪命養身戒第二十九、詐親害生戒第三十。

此十戒,成六和敬。謂十如次三一四二,攝彼業、見、利戒同故。初三各攝,三業同故,成六和敬。

(初三、明身語意三業同,則成三,故云“各攝”。第四明見同。五六七八四戒,明利同。九十二戒,明戒同。)

問:俗禮之中,君父之怨,不報,非孝。何故今言於害王親報之非孝?

答:孝有二種:世間之孝,以怨報怨,如草滅火;勝義之孝,以慈報怨,如水滅火。既信六道皆我父母,豈爲一親更害一親?彼殺今親,後墮地獄,但可悲愍,更無可報。故以慈心平等解怨,速令斷絶,孝中之孝(釋不忍違犯戒)。

次九戒:

不救尊厄戒第三十一、横取他財戒第三十二、虚詐無義戒第三十三、退菩提心戒第三十四、不發願戒第三十五、不生自要戒第三十六、故入難處戒第三十七、坐無次第戒第三十八、不行利樂戒第三十九。

此之九戒:開正施故,遮横取故,避邪緣故,趣正乘故,發正願故,立誓猒故,離難故,無亂故,利樂故。所爲應知。

後九戒:

攝化漏失戒第四十、惡求弟子戒第四十一、非處説戒戒第四十二、故違聖禁戒第四十三、不重經律戒第四十四、不化有情戒第四十五、説法乖儀戒第四十六、非法立制戒第四十七、自破内法戒第四十八。此之九戒:初五、以戒攝受;後四、以悲教化。初五如次:攝器故、簡非故、外護故、内護故、恭敬故。後四如次:唱導故、説化故、遮惡故、護正故。所爲應知。

②【 梵網經玄義、合註】

玄義一卷,合註七卷。卍續藏第六十册(二九九—三八六)。明· 蕅益大師智旭述。

緣起……毘尼一藏,細閲三番;梵網一經,奉爲日課。遂於發隱(菩薩戒疏發隱,蓮池大師解釋天台戒疏者)所闕之疑,涣然冰釋。即上卷文古義幽,昔人所稱不能句讀者,亦復妙旨泠然現前。因擬一爲合註,以補前人之闕。……適如是昉公,爲其令師請講此經,以資冥福;復有二三同志,歡喜樂聞;由是,力疾敷演,不覺心華開發,義泉沸湧,急秉筆而隨記之,共成玄義一卷,合註七卷。……歲在丁丑(明崇禎十年,大師三十九歲)。……

此經以諸佛本源心地爲體;以佛性因果爲宗;以捨凡入聖爲用。教相者:於五時中,是第一時;於五味中,即是乳味;於化儀中,即屬頓教;於化法中,即是别圓。

入文爲三:從品初至“光爲何等相”,有九行經,爲放光發起分;從“爾時釋迦擎接大衆”至下卷“心心頂戴歡喜受持”爲正示法門分;從“爾時釋迦牟尼佛説上蓮華臺藏”至卷終,有八行經,十四行偈,爲流通益世分。

十重戒:

第一殺戒、第二盜戒、第三婬戒、第四、妄語戒、第五酤酒戒、第六説四衆過戒、第七自讚毁他戒、第八慳惜加毁戒、第九瞋心不受悔戒、第十謗三寶戒。

釋此重輕戒法,須用十門明義:㈠ 隨文釋義,㈡ 性遮重輕,㈢ 七衆料簡,㈣ 大小同異,㈤ 善識開遮,㈥ 異熟果報,㈦ 觀心理解,㈧ 懺悔行法,㈨ 修證差别,一○性惡法門。

四十八輕戒:

第一不敬師友戒、第二飲酒戒、第三食肉戒、第四食五辛戒、第五不教悔罪戒、第六不供給請法戒、第七不往聽法戒、第八心背大乘戒、第九不看病戒、第十畜殺具戒、第十一國使戒、第十二販賣戒、第十三謗毁戒、第十四放火焚燒戒、第十五僻教戒、第十六爲利倒説戒、第十七恃勢乞求戒、第十八無解作師戒、第十九兩舌戒、第二十不行放救戒、第二十一瞋打報讐戒、第二十二憍慢不請法戒、第二十三憍慢僻説戒、第二十四不習學佛戒、第二十五不善知衆戒、第二十六獨受利養戒、第二十七受别請戒、第二十八别請僧戒、第二十九邪命戒、第三十經理白衣戒、第三十一不行救贖戒、第三十二損害衆生戒、第三十三邪業覺觀戒、第三十四暫離菩提心戒、第三十五不發願戒、第三十六不發誓戒、第三十七冒難遊行戒、第三十八乖尊卑次第戒、第三十九不修福慧戒、第四十揀擇受戒戒、第四十一爲利作師戒、第四十二爲惡人説戒戒、第四十三故起犯戒心戒、第四十四不供養經典戒、第四十五不化衆生戒、第四十六説法不如法戒、第四十七非法制限戒、第四十八破法戒。

【案】 合註中要義,已録入另編之“菩薩戒本會解”中,故兹不録。宜先閲天台義疏,雲棲發隱。

③【梵網經直解】

四卷。卍續藏第六十一册(一—一一四)。明· 寶華山三昧律師寂光直解。

大意爲五:㈠ 釋經題目,㈡ 釋譯人名,㈢ 釋經品題,㈣ 明分科義,㈤ 正解經文。後附事義一卷。

④【梵網經順硃】

二卷。卍續藏第六十一册(一一五—一八二)。清· 沙門德玉順硃。

敘……乃展三昧和尚直解,諦究年餘,少有進益。但其中文理浩瀚,引證攸長,膚學者,實難趣入,……今此順硃,雖就正文順硃填墨,亦從直解中截出;間或别出己意,亦不敢杜撰,外三昧和尚法眼也。——以上四種,係解釋上下二卷經者。

二、 但釋下卷者,有七部。

⑤【 梵網經記】

二卷。卍續藏第五十九册(四三一—四六三)。唐· 北京石壁寺沙門傳奥述。

古德註疏,文廣義豐;致令後徒,思而不學。此方釋子,多習大乘,雖受假聲聞,而行兼菩薩。寡尤寡悔,在在深知;不有發揮,終難措趾;故於廣疏,略此别行。有不同者,頗有改易。輒申庸鄙,以繫全文。

本文分三:㈠ 爾時盧舍那佛下,戒起所從分;㈡ 爾時釋迦牟尼佛初坐菩提樹下,對緣正説分;㈢ 我今在此樹下略開七佛法戒下,結勸流通分。

⑥【梵網經述記】

四卷。卍續藏第六十册(一○四—一五一)。唐· 崇義寺僧勝莊撰。

五門分别:㈠ 教興題目,㈡ 辨經宗體,㈢ 攝教分齊,㈣ 教所被機,㈤ 判文解釋。科判則科全經,解釋惟解下卷。

⑦【 梵網經疏】

原五卷,今僅存第二、第四卷。卍續藏第六十册(一五二—一七八)。唐· 濮陽沙門知周撰。

第二卷:釋“爾時釋迦牟尼佛初坐菩提樹下成無上覺”起,至十重之第三戒止。

第四卷:釋四十八輕垢,至輕戒第二十止。

⑧【梵網經疏】

原四卷,現僅存上卷。卍續藏第六十册(二三八—二五○)。唐· 沙門法銑撰。

從釋經下卷起,至十重中第四戒止。

解戒相中,十門明義:彰犯因、彰犯具、配業道、定三時、明次第、辨遮性、明犯境、明輕重、彰來報、諸部相攝。 釋十重戒,六門分别:制意、釋名、具緣成犯、闕緣之義、對治、通塞。

⑨【梵網經菩薩戒註】

三卷。卍續藏第六十册(二五一—二九八)。宋· 寶應沙門慧因注。

先釋誦戒序,次釋下卷經。隨文消釋而已。

⑩【梵網經心地品下略疏】

八卷。卍續藏第六十册(三八七—四六二)。明· 廣州沙門弘贊述。

消文甚詳,便於初學。

後附半月誦戒儀註。

11【 梵網經初津】

八卷。卍續藏第九十五册(一—一○七)。清· 昭慶沙門書玉述。

釋經十門:教起因緣,藏乘分攝,辨定時會,教觀深廣,所被機宜,能詮體性,宗趣通局,翻譯傳授,總釋名題,别解文義。

——以上七種,係但解釋下卷經者。

三、 唯解戒本者,有八部:

賢首法藏大師疏云:

唯此梵網經,最後什自誦出,慧融等從筆受。仍别録此下卷之中,偈頌已後所説戒相,獨爲一卷,名作“梵網經盧舍那佛説菩薩十重四十八輕戒”一卷。

由此可知:此經譯出之後,即有此戒本流通,簡稱“梵網經菩薩戒本”。

此戒本,自“我今盧舍那”之偈頌以下,至卷末“心心頂戴喜躍受持”止,計六千九百餘字。後人或加“明人忍慧强”下一段偈頌二八○字。

12【 菩薩戒義疏】

二卷,大藏第四十册(五六三—五七九】】,卍續藏第五十九册(一九二—二一八)。

隋· 天台智者大師説,門人灌頂記。

菩薩戒者,運善之初章,却惡之前陣;直道而歸,生源可盡。聲聞小行,尚自珍敬木叉;大士兼懷,寧不精持戒品?内外二途,咸皆敬奉;王家庶衆,委質虔恭。斯乃趣極果之勝緣,結道場之妙業。三重玄義:釋名、出體、料簡。

13【 天台菩薩戒疏】

三卷,三萬餘字。大藏第四十册(五八○—六○二),卍續藏第五十九册(二一九—二四二)。唐· 天台沙門明曠删補。

今隨所欲,直筆銷文;取捨有憑,不違先見;則以天台爲宗骨,用天宫之具緣;補闕銷釋,貴在扶文,則諸家參取。

七門分别:明名體,明宗用,明教攝,明受法,明傳譯,略料簡,隨文解釋。

14【菩薩戒疏註】

八卷。卍續藏第五十九册(二四三—三二三)。宋· 東掖白蓮沙門與咸,入疏箋經,加註。釋天台戒疏。後附半月誦戒儀。

15【 菩薩戒義疏發隱】

發隱五卷,事義、問辯各一卷。卍續藏第五十九册(三二四—四三一)。明· 雲棲蓮池大師,釋天台義疏,前後又補釋下卷經文。

16【菩薩戒疏隨見録】

一卷。卍續藏第九十五册(一二一—一三二)。明· 丹霞沙門今釋造。

——出徧行堂集卷四十九。

節出天台菩薩戒義疏之名相,如:圓教、無作、發無作等,加以解釋。

17【 梵網經菩薩戒本私記】

僅存上卷。卍續藏第九十五册(一○八—一二一)。唐· 新羅曉公(元曉)造。

先釋題,次釋文。從偈頌起,至十重戒訖。

18【 菩薩戒本疏】

三卷。大藏第四十册(六五六—六八八),卍續藏第六十册(六七—一○三)。唐· 新羅沙門義寂述。

戒法無量,要唯受隨。受則業本初暢,納法在身;隨則持心後起,顯緣防護。

辨受有二:初明順緣得受,後顯違緣失受。

辨得有四:簡貴器,簡師德,受之方軌,問答遣疑。

釋文分三:從初至“皆名第一清浄者”,爲序説;又二:偈頌爲勸信序,餘長文爲結戒序。

從“佛告諸佛子”至“四十八輕戒三世諸佛已當今誦”,爲正説。餘殘爲流通。

釋十重中,以五句辨釋文義:制意釋名,具緣成犯,判業輕重,學處同異,就文解釋。

19【 梵網經菩薩戒本疏】

六卷。大藏第四十册(六○二—六五五】】,卍續藏第六十册(一—六六)。唐· 沙門法藏撰。

釋經十門:教起所因,諸藏所攝,攝教分齊,顯所爲機,能詮教體,所詮宗趣,釋經題目,教起本末,部類傳譯,隨文解釋。

文分三分:初十一行半偈,是標源歎戒分;次從“爾時”下,對緣正説分;後從“我今在此樹”下,結説勸持分。

釋十重中,先以義料簡,略作十門:釋名、明犯因、明犯具、顯犯境、造境自他、自作教他、犯相始終、明犯輕重、諸部相攝、明攝三聚。

釋十重戒,各作十門:制意、次第、釋名、具緣、闕緣、輕重、得報、通塞、對治、釋文。釋輕垢八門:制意,辨名、數類、具輕重、含多少、遮性、粗細、釋文。

【案】 梵網諸疏,辨釋犯相開遮輕重最詳、最精者,惟法藏大師疏,故留後閲。此中要義,已節入會解,故此從略。

——以上八部,唯釋戒本。

以下三部,但明大意,不釋經文。

20【菩薩戒本宗要】

一卷。卍續藏第六十册(一七九—一八三)。唐· 青丘沙門太賢撰。

今依此經,釋持犯要,略有三門:申經意門、能所成門、修行差别門。

【案】 太賢法師著有古迹記,此宗要,宜先閲,然後閲古迹記。

21【菩薩戒本持犯要記】

一卷。卍續藏第六十一册(一八三—一八六)。唐· 新羅沙門元曉述。

持犯之要,略有三門:輕重門、淺深門、明究竟持犯門。

——曉公著有菩薩戒本私記(見前),惜僅存上卷。

22【 梵網戒光】

一卷。三千餘字。卍續藏第五十九册(一二四—一二六)。清· 古資聖寺沙門浄挺著。——閲經十二種之一。

——梵網經註疏竟。

二、 菩薩瓔珞本業經

二卷,八品,一萬八千餘字。大藏第二十四册(一○一○—一○二二)。姚秦· 涼州沙門竺佛念譯。

集衆品第一

佛重遊道場樹下,放四十二光,集十首菩薩,從十林刹、十精進佛所來。及集一切諸天等。

賢聖名字品第二

説十住、十行、十向、十地、等覺、妙覺名字,皆華梵雙擧。又説住前十心:信、念、精進、定、慧、戒、向、護法、捨、願。又説二十四願偈。亦説十不可悔戒,經云:

佛子!有十不可悔戒,應受、應持:

  • 一、 不殺人,乃至二十八天,諸佛菩薩;
  • 二、 不盗,乃至草葉;
  • 三、 不婬,乃至非人;
  • 四、 不妄語,乃至非人;
  • 五、 不説出家在家菩薩罪過;
  • 六、 不沽酒;
  • 七、 不自讚毁他;
  • 八、不慳;
  • 九、 不瞋;
  • 十、 不謗三寶。

若破十戒,不可悔過,入波羅夷。十刼中,一日受罪,八萬四千滅,八萬四千生,故不可破。是故,佛子,失發心住,乃至十地,一切皆失。是故,此戒,是一切佛、一切菩薩行之根本。若一切佛、一切菩薩,不由此十戒法門得賢聖果者,無有是處!

此十不可悔戒,與梵網十重同。

賢聖學觀品第三

謂十住名習種性,十行名性種性,十向名道種性,十地名聖種性,次等覺性,次妙覺性。

又名六堅,又名六忍,又名六慧,又名六定,又名六觀;又名六寶瓔络:銅寶,銀寶,金寶、瑠璃寶,摩尼寶,水精寶。並説六位所修諸行。

釋義品第四

仍釋前十信及四十二位之義。

佛母品第五

答敬首菩薩問二諦義。並説小中大刼差别。

因果品第六

明十波羅密,各有三緣。及説七財、四攝、四辯、四依等爲因,二種法身爲果。

大衆受學品第七

佛復放光集衆,囑文殊及善財等菩薩,各領大衆受學。因分别三種受戒,及受戒儀式。由受戒故,次第入於住、行、向、地、等、妙覺中。

經云:

佛子!若一切衆生,初入三寶海,以信爲本;住在佛家,以戒爲本。

佛子!今爲諸菩薩結一切戒根本,所謂三受門:攝善法戒,所謂八萬四千法;攝衆生戒,所謂慈悲喜捨,化及一切衆生,皆得安樂;攝律儀戒,所謂十波羅夷。

是謂三聚浄戒。以此三聚,總攝一切菩薩戒,一切菩薩行,無有遺餘。

經明受菩薩戒有三種受:

一者、諸佛菩薩現在前受,名上品戒;二者、佛滅度後,於先受菩薩戒法師前受,名中品戒;三者、千里内無師,於佛菩薩形像前自誓受,名下品戒。

受戒法中,先禮三世佛,次受四不壞信,次懺悔三世十惡罪,然後正受十無盡戒。

經云:

又復法師能於一切國土中教化一人出家受菩薩戒者,其法師福,勝造八萬四千塔。況復二人、三人,乃至百千?福不可稱量!

其師者:夫婦、六親、得互爲師授。

其受戒者:入諸佛戒,菩薩數中;超過三刼生死之苦,是故應受。有(受)而犯者,勝無(受)不犯;有犯名菩薩,無犯名外道。以是故,有受一分戒,名一分菩薩;乃至二分、三分、四分;十分名具足戒。

據此,菩薩戒,似亦可隨分多少受持,如五戒之少分、多分、滿分。又云:

十重有犯,無悔,得使重受戒。八萬威儀戒,盡名輕;有犯,得使悔過,對首悔滅。

謂十重有犯,則無懺悔法,但許重受。輕戒,只須對首懺悔,罪便得滅。又云:

一切菩薩凡聖戒,盡心爲體;心無盡故,戒亦無盡。

此謂菩薩戒法以心爲體。詳見天台菩薩戒義疏“出體”明無作中説。

集散品第八

三勸大衆發菩提心;乃至再囑須受菩薩戒已,方可爲説此大法門。

知津云:此仍似華嚴部攝。智者大師,依此判别圓位次。今因始終申明十重戒法,故歸律藏。

註疏一種

①【 菩薩瓔珞本業經疏】

二卷,上卷逸失,僅存下卷。卍續藏第六十一册(二四八—二六六)。唐· 新羅沙門元曉撰。

【上卷】 釋集衆品第一 賢聖名字品第二 賢聖學觀品第三——佚失。

【下卷】 釋賢聖學觀品十觀心第九已下,至八品,全經竟。